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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会联合发布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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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场内外衍生品业务的推动,券商进一步地开展了多套业务模式,更大程度上鼓励了行业向差异化和自我优化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8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三个协会”)联合发布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以下分别简称主协议、权益类定义文件)。主协议与权益类定义文件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了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新时代。

   主协议主要是在《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修订由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主动发起、三个协会统一组织,修改意见均由行业提出,有效地反映了行业衍生品业务实践的迫切需求。将行业在主协议签署谈判中普遍加入的“特定交易下违约”、“不承担债务之合并”、“因合并造成的资信降低”“电话录音”等条款纳入此次修改,同时对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紧贴行业需求,提高了主协议的适用性。

   修订后的主协议扩大了适用范围。实践中,除证券行业外,期货行业、基金行业对场外衍生品交易也有一定的业务需求,为避免不同行业分别使用不同版本的主协议,提高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效率,此次修订将主协议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证券、基金、期货行业,推动三个行业适用统一的主协议。因此,本着扩大适用的原则,在充分征求证券、基金、期货三个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权益类定义文件是主协议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对交易有效约定中所使用的权益类衍生品交易术语进行界定的文件,其发布目的在于降低交易双方由于对专业术语的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或法律风险,节省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过程中协商与谈判的时间,提高协议签订效率,最终达到降低交易双方交易成本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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