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商所发布《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通知显示,大商所将在2015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首先,自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棕榈油、豆油、铁矿石、焦煤和焦炭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将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的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和10%;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其次,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大商所强调,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昨日晚间也决定对春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首先,若2015年2月1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线材、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白银、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0%。
其次,2015年2月2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铝、锌、铅、黄金、白银、线材、沥青、燃料油、天胶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与此同时,郑州商品交易所也对2015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首先,自2015年2月16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其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其次,2015年2月2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期所和郑商所对2015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做了提示:两家交易所2015年2月17日当晚都不进行夜盘交易。2015年2月25日8:55-9:00为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当晚恢复夜盘交易。